发布者:童元玲|时间:2023年10月27日|476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基本案情:
被告B承包我方位于某市某地智能养殖项目中心、养殖楼五层及空中通廊精装修工程,施工过程中,因被告B焊工施工焊渣掉落引燃除臭帘导致产仔楼发生火灾,已经安装完毕的除臭走廊内风机等设备毁损,部分土建及装修工程受损,火灾导致我方损失近七百万元。
在我方认为工程款已经超付的情况下,20XX年春节前,因工人工资支付不及时导致我方被迫又垫付了工人工资340万元,我方共支付工程款20352330.21元。因双方对于火灾损失承担及工程款结算数额无法达成一致,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,我方主动起诉了被告B。
诉讼请求为:
1.被告B返还我方多付的工程款6150147.07元;
2.被告B向我方支付以6150147.07元为基数,按照我方起诉时市场贷款报价利率3.7%计算的资金占用费;
3.被告B赔偿给我方造成的火灾损失6932267.66元;
4.被告B承担诉讼费。
判决结果:
童元玲律师接受委托后,协助委托人找寻各种有利证据材料,并且持续和法官达成有效沟通,最终以上诉求全部得到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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